国度能源局12月14日颁布新闻称,国度能源局凭据《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结合惩戒合作备忘录》的要求,对国度工商总局提供的一家失信企业进行结合惩戒。
国度能源局称,经核查,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未遵循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的划定公示年报,在国度工商总局提供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里,属于信誉异常单元,国度能源局对该公司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。
据相识,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8日,注册本钱5亿元人民币,登记的住所为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路灵峰村汀香J7号,类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(内资法人独资),经营领域为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、建设、运营、治理等。2016年7月4日,该公司因未遵循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划定的期限公示2015年度年报,被安吉县市场监督治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;2016年11月23日,该公司在补报2015年度年报并公示后,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国度能源局称,下一阶段,国度能源局将凭据能源行业信誉系统建设工作铺排,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力度,加强行业守信意识,营造优良的守信氛围。